200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2009/04/09

  东华大学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200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200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和《200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教学司【200817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09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2号)等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切实做好我院2009年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第一条  指导思想

1、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注重提高生源质量,切实将保证质量放在首位。

2、继续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3、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和规范复试工作,提高复试质量,探索建立不拘一格选拔优秀拔尖人才的机制。

4、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第二条  组织形式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负责、指导全校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2、学院成立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担任组长。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加强对本学院复试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根据学校复试工作的相关文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复试方案、内容、程序和评分标准等。

3、学院组建复试专家小组,复试专家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复试专家小组成员应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担任,组长由学术带头人担任。对招生人数较少且研究方向相近的学科,可合并若干复试专家小组。复试专家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工作,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考核考生并评分。

4、学校成立复试工作巡视组。成员由有关专家、纪检、监察处和研究生部组成。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第三条  复试基本要求

1、政治考核

院对参加复试考生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及实际表现要严格审核,把好思想政治质量关。调档及政审工作在复试后进行

2、参加复试的考生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见《东华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3、体检要求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均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第四条  复试工作

复试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今年是面向应届本科毕业生招收全日制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第一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学术型研究生属同一层次的不同类型,根据教育部 “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在考生自主选择攻读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学位后,学院确定两类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分别进行复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量化业务课考核成绩,明确综合素质考核等次。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人数确定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今年我院仍然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全院原则上控制在11.2左右,学院根据各研究方向生源情况确定差额比例,确定学院拟录取总规模数。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学院配合及时通知考生,准时参加复试。

三、复试资格审查

学院指定专人负责考生的资格审查,在考生复试报到时,交验考生的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核查考生的复试资格、身份证、准考证、大学期间的成绩单(须加盖高校教务部门或档案人事部门红章)、科研成果、学术论文等材料。对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审查英语四级证书或成绩单、已修大学本科六门课程成绩单(原件)。对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完成服务期、考核合格的考生,需核查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鉴定书》和服务单位证明。

同时,查收《东华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确认表》和加盖红章的大学期间的成绩单。

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四、复试内容、方式及要求

()复试内容:

1、专业

主要测试专业知识;

2、外语听力

主要测试外语听力;

3、综合面试

(1)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考核

对攻读学术型学位研究生的考生: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专业外语水平。

对攻读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

考核要更加突出对其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③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②本学科(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④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二)复试方式:

1、专业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4小时(根据考卷上的规定),满分100分。笔试科目及要求见《东华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学院公布的复试方案。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安排复试笔试考场和阅卷。

2、外语听力满分为30分。由学校统一安排(具体见网上通知)

3、综合面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素质、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力满分为120 分。

(三)复试要求

1、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对同等学力的考生,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复试考查,须加试2门其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凡有一门课程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考试结束后3天内,须通知考生加试成绩,并将考卷和考试成绩一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3复试结束后第2天应张榜公布未通过复试考生名单。

(四)推荐免试生和往年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考生,因已参加过复试,不再参加本次复试。

(五)对需进一步考查的考生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再次复试。

第五条 复试成绩、总成绩

1、复试成绩满分为25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满分为100分,综合面试满分为120分,外语听力满分为30分。

2、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第六条  调剂复试

1、学院今年原则上不接受调剂生源,个别研究方向可适当接受调剂生源。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须符合报考第一志愿专业和拟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2、申请调剂全日制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申请调入与本人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近学科的专业学位专业(领域)。

3、考生调剂复试工作必须通过“全国硕士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http:yz.chsi.com.cn),未经调剂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一律不予承认。

4、单独考试考生不允许调剂复试。

第七条  统考(联考)线下生的复试

对初试成绩略低于复试分数线,但专业成绩相对名列前茅的少数考生或具有科研创新等特殊才能,且仅一项成绩低于学校复试分数线5分之内的第一志愿考生,允许其申请破格参加复试。破格由本人在规定时限内(见48日公布的《东华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递交有关材料,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初审通过后,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其复试资格。

第八条  复试的监督与复议

1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全权负责本学院的复试过程,解决复试录取过程中随时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复试期间,应增强复试录取工作透明度,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做到工作程序公开、录取标准公开。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的纪检、监察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巡视组巡视复试现场,加强监管,以确保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在规定时限(自公布复试成绩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受理的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责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或复试专家小组进行复议。

第九条  录取原则

学院在确定录取名单时,确定考生录取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或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时,按照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和获奖比例,确定获得奖学金名单。

凡自主选择攻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各学科(专业)按照总成绩排序(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分列),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凡自主选择攻读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含外校调剂考生)均属于第一志愿;复试后由学术型调入全日制专业学位的考生均属于第二志愿。各专业(领域)按照总成绩排序(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分列),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复试中综合面试平均成绩低于72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按照教学厅[2004]18号文件要求,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完成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政策(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符合报考条件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本办法由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负责解释。